第2种观点: 小区乱划停车位属物业管理部门管,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4、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5、属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物业部门。业主的权利有哪些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种观点: 一、小区停车位划线物业公司可自行划吗1、小区停车位物业公司不可以自行划分。如果在小区内划免费的停车位,不占用小区内部道路,一般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是业主代表同意就可以自行划线了。但如果是想要划收费停车位,需要报当地的市政管理委员会备案,如果占用了小区的内部通道,还需要报当地规划委员会审批。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物业管理部工作职责是什么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做好区域内环保工作;5、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6、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部门,小区车位规划由物业管理部门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1、直停车位划线标准:宽2.5米,长5.0米—5.5米,其中常用5.3米长作为规划尺寸,这样既能保证相邻2车停放后,宽敞打开车门,同时完全满足市面常见小车的长度。适用于单位、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的采用。2、斜停车位划线标准:宽2.8米,长6米,倾斜角度60°。一、小区停车位建设规定新小区车位配置应该按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执行:1、国家规定停车用地总面积需要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2、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3、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和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二、小区停车位分类1、地面上停车位: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归全体人员业主,因而开发商没有权利售卖开放式地面上车位。2、无承诺的地底停车位:在房产买卖合同书中,开发商务必声明该住宅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出让,不随房屋一起卖。要是没有相近的文字描述,地下车位也理应归业主按份共有,其盈利也应归业主。3、已被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卖房的情况下早已把地下车位的总面积平摊到每一个业主的的身上,而且按占比收过钱了,再把那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便是反复要钱。这种的地下车位办不上产权证,属全体人员住宅小区业主全部,严苛地说归属于住宅小区的服务设施。4、人防设备:开发商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地底人防设备,随后将之更新改造成地底停车位,运用人防设备改造的停车位盈利归全体人员业主现有。5、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售卖给买房者的,此类车位能够申请办理产权证,获得产权的业主也是有交易权。产权车位能够售卖交易,它的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证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种观点: 小区乱划停车位属物业管理部门管,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4、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5、属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物业部门。业主的权利有哪些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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